“引*入邯(冀)”工程进入邯郸的第一站,也是最大的*河水受益县,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自2010年11月引*入邯工程首次通水以来,已有1.5亿多立方米*河水通过魏县张二庄穿卫倒虹吸进入该县境内,极大地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让魏县30多万亩农田及时喝上了甘甜的*河水。
日前,S*ST光明正式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意味着僵持已久的光明股改问题已经开始破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光明的流通股东也因此迎来了迟来的股改盛宴。作为两市中的“股改钉子户”,S*ST光明的股改方案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目光,受到了市场的持续关注。为帮助投资者正确地理解S*ST光明股改方案中的要点,我们对股改方案中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对价、股改承诺、大股东持股成本等问题作出了详细、深入的解读。1.对价形式别具一格,紧贴股改*策意图一直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都是采用简单直接送股的对价形式,以至于许多市场投资者都片面地认为非流通股东只能通过送股的方式支付股改对价。支付对价是增加流通股股东手中股票的含金量,股改的对价形式除了直接送股外,还包括注入资产、债务豁免、定向转增等,现有的股改*策更加偏向于鼓励注入资产、债务承担等有利于实现公司盈利、改善公司价值状况的对价安排形式,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第三部分总体要求第11条,“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S*ST光明本次股改未采用曾被广泛使用的直接送股,而是创造性地采用了“资产对价+资本公积金转增”的组合对价安排形式,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直接送股对价方式是静态的价值搏弈,既不能增加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也不能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于S*ST光明这样的空壳公司,理论上不管如何送股,在股票没有价值的前提下,流通股东不管获送多少股票对价,都不能得到实惠。其次,在破产重整中,S*ST光明的非流通股东已经做出了有利于流通股东的对价安排,让渡了1290万股股票(远多于流通股东让渡的200万股),为化解债务做出了更多的贡献,持股数较破产重整前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减少,难以再继续大比例送股。再次,
展览将持续至明年2月8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