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女孩子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由于生理特点,女性常常会遭遇痛经的困扰。
每一个女性每个月都会有一次月经,据调查有33%以上的女性都发生过痛经,痛经的程度虽然有轻有重,但是每个月都要经历一次。有不少女性都反映,在疼痛程度严重时,甚至无法进行正常生活与工作。
在现如今虽然男女平等了,工作内容上也大致没有什么男女有别的内容。但是,女孩子总有那么不舒适的几天。
有医学专家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是为痛经假之说。
你别说,如今“痛经假”真的来了!据辽宁省*府网站日前消息,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到,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湖北是全国第一个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其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紧随其后的,是安徽省。安徽省施行痛经假。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特别规定,妇女在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除了女职工可以请“痛经假”之外,辽宁省还出台了对女职工的其它相应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关于女职工的产假方面,辽宁出台的《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还支付宝,女职工生育享受98日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
还有一个对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更是让人觉得暖心: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婴儿满1周岁,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需要延长哺乳的,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
如今,在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越来越全面,也说明了国家对于女性地位越来越尊重和认可。
关于“痛经假”的问题,你的看法呢?欢迎在下方留言。